7月27日下午,中共洪湖市纪委洪湖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洪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通报执纪审查情况和典型案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来,洪湖市纪委重拳狠刹“人情风”,其中每月组织2次明察暗访,紧盯“四风”隐形变种问题。共查处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晏于佑等8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组织处理15人。
洪湖市纪委还对党员干部参与营利性活动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坚持严查重处快通报,今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个,党纪政纪处分46人,组织处理32人,发布通报16次,实现重要时间节点前均有典型案例通报警醒党员干部。另外,今年来,洪湖市纪委共接受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255件,其中,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100件,立案165件,党纪政纪处分13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同时,洪湖市纪委扎实推进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目前,29300条问题线索入户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已有130人主动清退上交违规资金23万余元。
今年以来,洪湖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附:部分典型案件通报
一、严重违纪典型案件
1.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江泗口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肖卫勤严重违纪问题。
2017年3月,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肖卫勤违反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等严重违纪问题,给予肖卫勤开除党籍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收缴国库。3月29日,市纪委将肖卫勤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洪湖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刘晓洪严重违纪问题。
2017年4月14日,市纪委对刘晓洪采取两规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5月27日,市纪委决定将刘晓洪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新滩镇原宰杀耕牛工作专班成员新滩镇副科级干部龙文清,新滩镇畜牧站站长张春平,新滩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陈林等3人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洪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平严重违纪问题。
2017年5月20日,市纪委对梁平采取两规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件
1.洪湖市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长军等履职不力被问责。
2016年12月23日下午,市卫计局下属单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黄显柏等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消费并在酒店开房“带彩”打麻将。尹长军作为市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让操作为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市纪委给予尹长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让操诫勉谈话处理。
2.洪湖市教育体育局时任党组副书记、局长王诗双等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问责。
2017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拿不回来”的低保存折》为题报道了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市特校)强行收取学生低保存折的有关问题。经查,市特校违反财经纪律,截留低保资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计152.42万元,套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20万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35.38万元;该校校长刘中华与副校长周艳在面对学生家长的诉求时,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下级单位监管和教育不力。2017年4月,市纪委给予先后分管资助管理中心的时任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卢圣平,时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美年,时任市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伏秀,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守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联系市特校工作的时任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树华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市教体局时任党组副书记、局长王诗双,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刘新洪党内警告处分。
市民政局、财政局、低保局、社会救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失察失责。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市社会救助局局长曾令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财政局分管教科文科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低保局原局长李国斌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先后担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杜耀平、杨志雄、张春辉诫勉谈话处理。
3.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陈莉等履职不力被问责。
2017年5月22日至6月8日间,新堤办事处对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工作要求进行部署和落实,导致该处该项工作滞后。陈莉作为新堤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处党工委书记谢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该处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余克俊对上述问题负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责任。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陈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谢伟和余克俊诫勉谈话处理。
4.洪湖市螺山镇党委书记乐观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7年5月22日至6月8日,螺山镇党委对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要求及时部署,导致螺山镇该项工作滞后。乐观晖作为该镇党委书记,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乐观晖党内警告处分。
5.洪湖市汊河镇党委书记代红兵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和纪委书记黄慧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
2017年7月12日,洪湖市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晏于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外孙女十岁生日宴,收受194人所送礼金86300元,其中收受镇村两级18名党员干部礼金6400元。
2017年7月22日,市纪委分别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汊河镇党委书记代红兵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汊河镇纪委书记黄慧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
1.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庙后垸办事处原党委副书记、原副主任彭学文违规操办其子当兵入伍宴问题。
2016年9月16日至17日,彭学文在大沙湖某酒店违规操办儿子当兵入伍宴,收受本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单位同事、好友等64人所送礼金18800元。2017年2月,大沙湖管理区党委给予彭学文免职处理;大沙湖管理区纪委给予彭学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湖市蔡家河原种场蔡家河村村委会主任蔡双艳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
2017年7月11日,蔡双艳在其家中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共收受亲戚、朋友、村民等57人所送礼金共计19800元。2017年7月22日,市纪委建议按程序免去蔡双艳的蔡家河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市农业局给予蔡家河原种场分管副场长陶华行政记过处分。市纪委给予蔡家河原种场第一书记游大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局分管蔡家河原种场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平批评教育处理。
3.洪湖市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晏于佑违规操办外孙女十岁生日宴问题。
2017年7月12日,晏于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其外孙女操办十岁生日宴,收受194人所送礼金86300元。此外,还查明晏于佑在2017年2月至7月间,违反生活纪律,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纪问题。
2017年7月22日,市纪委给予晏于佑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白云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违规参加生日宴的汊河镇副科级干部朱正武,汊河镇农业办公室主任肖登清,汊河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杜勇,汊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李勤斌,汊河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王敦伟,汊河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熊显成,汊河镇水利服务中心职工龚贻虎等7名机关、镇直单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参加生日宴的汊河镇陈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思汉,汊河镇麻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军,汊河镇邹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维孝,汊河镇万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坤新,汊河镇鄢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柏海,汊河镇太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远宏,汊河镇水晶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国,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守武,汊河镇白云村村委会副主任沈景学,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委员王子刚,汊河镇万红村党支部委员李书和等11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四、“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件
1.洪湖市龙口镇人大副主席张玉宝等因工作失职,导致群体上访问题。
2016年12月5日,龙口镇中粮村以村民刘某为首的70余名村民,在市行政中心大楼前拉横幅、静坐、喊口号等,严重影响了市政府正常办公。龙口镇人大副主席张玉宝作为龙口镇中粮村维稳工作组组长,履职不力,对此闹访事件负有责任;龙口镇中粮村村支部书记张行清、龙口镇和里片区联络处主任刘朋作为龙口镇中粮村维稳工作组成员,对此闹访事件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2月,市纪委给予张玉宝党内警告处分。龙口镇纪委给予刘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行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湖市非法加油站违规经营及公安、商务、安监部门相互推诿等问题。
2017年4月,省纪委监察厅主办、省电视台承办的《党风政风前哨》栏目曝光了我市石码头街道加油点经营户王某和乌林镇茅埠村加油点经营户廖某违规经营成品油,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等问题。
经查,2006年1月以来,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对王某出具的已作废成品油许可证未认真查验,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验照手续,导致其继续经营成品油。2015年1月,市商务局虽发现王某的成品油许可证已作废失效,属非法经营,但没依法处理,也未向职能部门通报,导致王某一直非法经营成品油。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洪湖经济开发区多次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廖某非法经营柴油,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责令改正,但没有效果。2017年3月,市茅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联合市消防大队调查,但没有查处取缔,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函告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
2017年5月,市纪委给予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科长兼商务执法行政大队长欧阳经元、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付红莉、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科长赵斌、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所长肖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洪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陈家篪、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学军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市安监局副局长陆泓冰行政记大过处分。市消防大队副连职参谋袁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离岗学习一个月。市纪委责令市商务局局长李华学、市安监局原局长向晋贤、市工商局副局长谢从喜、洪湖经济开发区副主任万山红作出书面检查。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勤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五、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洪湖市燕窝镇燕子窝村燕窝组负责人魏赤平、财经负责人汪雪波优亲厚友违规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问题。
2017年1月,魏赤平和汪雪波在发放燕子窝村燕窝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将8000元救助资金发放给各自相关亲属等9人。2017年6月,燕窝镇纪委分别给予魏赤平、汪雪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强行收取学生低保存折等问题。
2017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拿不回来”的低保存折》为题报道了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市特校)强行收取学生低保存折的有关问题。经查,市特校从2006年春开始,在没有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财经纪律,截留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计152.42万元;2010年秋至2013年秋,采取虚报学生人数的方式,违规套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4.20万元。上述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公用开支和学生食堂开支。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累计向31名教职员工发放学生护理补助35.38万元。该校校长刘中华与副校长周艳在面对学生家长的诉求时,违反群众纪律,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2017年4月,市纪委给予市特校校长刘中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市教体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市纪委给予该校副校长周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教体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市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印振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原校长谢池模、副校长李君、吕海武、胡新儒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主任胡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肖述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低保局副局长、市社会救助局副局长易卫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王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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