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多综合评价和考核测算,湖北省环保厅近日发放了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全省77个市(县、区)获得生态“红包”9630万元,其中荆州市获得生态奖励资金450万元。
2015年12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启动实施,将PM10和PM2.5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采取季度核算、年底结算的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城区进行奖励。
两年来,荆州市纵深推进“三禁两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改善。荆州市2016年优良天数为237天,优良天数达标率为64.8%,同比2014年、2015年分别上升17.1% 、4.8%.2017年上半年,我市优良天数为126天,优良天数达标率为69.6%,同比2016年上升3.1个百分点。尤其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频现“荆州蓝”。
据介绍,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动地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下一步,全省将修订这一办法,建立促进湖北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拥抱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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