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16〕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53项,其中,取消29项、承接24项。
01
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02
承接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16〕2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53项,其中,取消29项、承接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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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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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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