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 | 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湖长名单公布

8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河湖长名单。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任第一总河湖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任总河湖长,兼任长江河长。

 

 

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河湖长名单

 

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湖长:王晓东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湖长: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是省委和省政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通知要求,河湖长联系部门要随时掌握相应河湖的基本情况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助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跟踪督办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督导相应下一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按河湖长要求协助对下一级河湖长进行年度考核,向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各地要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尽快落实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河湖长制覆盖1232条河流和755个湖泊

 

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今年初,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17年年底前,北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

 

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确保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意见》中明确了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保护名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等9项主要任务。 

 

在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实施党政主导,党政同责。由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河长制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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