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宣判 被告最长被判3年6个月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在云南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六被告人被判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具体判决如下:

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杜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曹二车龙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吴原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

六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请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

事件回顾

女游客先遭“学说话”挑衅 后被暴力殴打

2016年11月11日3时许,被害人董某、张某、孙某3人至丽江市古城区某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和荣松等6名被告人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

据董某回忆,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邻桌的几名男子故意学她说话,并对他们大打出手。“学我说话那个男的,一个酒瓶子就砸到(张某)头上去了,我们当时就蒙了。”

另外,2016年7月23日,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吃烧烤时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警方查明嫌疑人身份 司法机关展开调查

事发当日凌晨5时58分,古城公安分局110接到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并协助120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当日,警方依法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并通过电话回告报案人董某受案情况。6名犯罪嫌疑人2名为无业人员,2名为酒吧工作人员,1名为某销售公司工作人员,1名为高尔夫球童。

2017年1月,被害人董某通过微博将自己被打的遭遇在网上发布,随即引发舆论关注。

2017年1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将本案转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依法将立案情况告知了受害人;6名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1月26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2月9日被批准逮捕。

女游客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六人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7年2月18日,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董某颜面部瘢痕、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上颌骨骨折分别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和荣松等六人,以故意伤害罪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董某与6名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被害人董某某申请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

2017年7月14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案发经过、罪名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和荣松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对被害人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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