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3日)获悉,《荆州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印发,今后,市政府及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实施范围,坚持“谁任命、谁组织”和“分类分级、便利实施”的原则,由任命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实施方案规定,市政府任命人员的宣誓,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公务员局,或由受委托的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宣誓,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应选派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市政府任命其他人员的宣誓,由市政府委托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组织,由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主持。宣誓仪式应在所属单位常用会议场所举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并见证宣誓。
市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由任命单位负责组织。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一部分,一般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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