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荆州市民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为进一步推动荆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文旅区)对部分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50元。

2、向行驶、不按规定变道、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50元。

3、举报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经查证属实并协助民警现场查获,每件给予奖励100元。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1、微信举报:可以将举报内容发至 “荆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2、来访举报:可以向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举报。(交管局一楼)

三、证据要求

1.举报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资料。

2.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

3.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提示: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4.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因举报人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或未能及时发放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5.举报应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48小时内),以便交管部门及时核查。

四、下列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1. 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的。

2.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提交相关证据、未协助查获的。

3. 共同违法嫌疑人检举的。

4. 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5. 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6. 已经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场抓拍的。

7. 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五、奖励条件

给举报人发放奖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2.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部门查实,并符合交通违法录入证据要求。

六、奖金发放

奖励金额审批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七、法律责任

1.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3.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

4.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或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进行视图采集,对这种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不仅不录用其采集的资料,而且还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办法由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公告施行期限为正式公布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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