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发布大气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因受区域污染传输和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我市11月7日8时起AQI为227,PM10为284微克/立方米,PM2.5为177微克/立方米;10时AQI已达244,PM10为326微克/立方米,PM2.5为194微克/立方米,污染指数持续升高,且呈恶化态势。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三天无降水,扩散条件不利。根据省环境监测站内部研判及与气象台会商结果,预计我省7日夜间东部及中部地区重污染天气将进一步加重,8日可能受北方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全省空气质量将持续转差。

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荆政办发[2017]1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中心城区于11月7日12时00分启动大气污染蓝色预警,现将预警期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住建部门对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严格监管,每日不得低于两次。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至少增加2次以上的道路机械清扫、冲洗频次,重点区域不低于3次,加强露天烧烤、渣土运输车辆管控。

三、环保、经信、发改部门严格落实水泥、钢铁、化工、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少30%的污染物排放;环保部门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四、交通部门加强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车辆监管,每日不少于2次。

五、公安部门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的车辆以及黄标车强化执法检查。

六、商务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

各地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将工作动态图片传市大气污染防治群,并于每日下午16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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