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部门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4项民生类预算指标。4项补助湖北共分配资金55亿元。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7亿元
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为928亿6407万元,其中湖北分配42亿671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应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
据了解,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6.5亿元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185亿9162万元,其中湖北分配6亿4889万元。主要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支出。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份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前段时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县级财政部门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三、医疗救助补助4.9亿元
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为107亿8932万元,其中湖北分配4亿8918万元。主要用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缴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2015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帮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解决经医保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人数、户籍人口数、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9573万元
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为212646万元,其中湖北分配95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635万元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93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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