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2月19日)从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
要求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确定其职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
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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