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质检总局获悉,2017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第二个年头,召回次数和数量都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截至12月28日,我国今年共实施消费品召回491次,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分别较去年增加111.6%和337.5%(消费品召回有关数据情况见下附图表)。
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2017年缺陷消费品召回有以下特点:
2017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发布2.1个消费品召回活动
在缺陷消费品召回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的推动下,在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的监督下,国内消费品召回活动的频次快速增加。从总体数据来看,2017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发布2.1个消费品召回活动,且呈增加趋势。
消费品召回覆盖了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7年的消费品召回活动涉及电子电器、儿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9个大类、142个小类以及363个品牌的产品,基本覆盖了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
超9成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工作影响下实施
在2017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当中,有超过90%是在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缺陷调查工作的影响下实施的,行政监管力量成为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初期阶段的重要推动力。
召回活动推动有产品质量提升
2017年,我们把缺陷产品召回与产品质量提升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对具备区域性、行业性、通用性特征的缺陷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开展行业性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在开展缺陷调查促使18家自行车企业实施19次召回活动后,组织自行车行业相关企业、检测机构开展了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分析总结缺陷产生原因及改进措施,推动自行车行业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
严冯敏还表示,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16个省局对召回数量大、风险等级高的20起召回活动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14家,检查4S店789家,问卷形式回访用户14.3万人。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召回活动的完成率低;个别经营者召回维修配件不足; 部分经营者的召回操作文件、配件与召回计划备案不一致;部分经营者用户通知有效率低;部分经营者未建立专门的召回维修记录等。
对上述问题,已责令生产者切实落实召回主体责任,限期改正。
此外,2017年共有17个省级质检部门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相关消费品生产企业在省级质检部门备案召回活动341次,涉及产品652.54万件,占全国消费品召回总次数的74.9%和召回总数量的26.3%。其中,广东省质监局对130多家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督促企业召回缺陷消费品超过500万件。浙江省共有99家生产企业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116次,召回缺陷消费品238.2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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