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切实改善四湖总干渠水环境质量,我市制定《荆州市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要求,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沿线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按照相关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对沿线排放废水的320家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名单,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全运行和全覆盖。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冬、春、夏三季对水葫芦、水花生进行打捞,促进水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
《计划》明确提出,2018年,四湖总干渠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心城区污水实现全收集,达标排放。到2020年,四湖总干渠流域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全面达标,全面消除城市(镇)劣Ⅴ类水体,各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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