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纪委通报12起典型案例,处分23人,涉三个市州

周末两天,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12起典型案例的通报,一起来了解详情。



荆 州









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2017年3月,沙市第六中学党总支委员、校工会主席朱礼益安排该校工会女工委员彭信霞,以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的名义,用公款组织76名在校职工赴襄阳唐城一日游。

朱礼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信霞受到警告处分。

2

2017年7月,洪湖市府场镇卫生院原副院长王建家为逃避监管和检查,在监利县网市镇某农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邀请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该镇卫生院刘彩玉、李光祥、陈红、苏艳、颜永常、昌琼、李元高、谢飞等8名干部职工参加“升学宴”并送礼金,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因履责不力,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颜永平,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潘泽银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3

2013年11月至2016年2月,公安县农业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原主任桑茂宏,多次公车私用。此外,桑茂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4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江口分所所长曾晓洪安排本单位报账员覃士勇以虚报员工报酬和补助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单位租车、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购买烟酒等支出。

曾晓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覃士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监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以值班加班费、春节慰问费等名义,违规为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

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郭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2016年8月,监利县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李茂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香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 宁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2017年端午节期间,嘉鱼县司法局潘家湾司法所所长任长明公车私用任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2017年1月15日中午,通城县大坪乡双龙中学校长余其麟违规操办母亲寿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崇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付浩勇在审理原告人甘某与被告人龚某离婚纠纷案期间,违规收受原告甘某礼金,违规接受甘某宴请和住宿安排,并以收取车辆燃油费的名义向其索要费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恩施州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2017年1月至4月,向友谭在担任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多次公车私用,同时违规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并将此期间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进行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2013年至2017年1月,宣恩县高罗镇麻阳寨小学校长周根生利用学校预算外收入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警告处分。

3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鹤峰县下坪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兼供水站站长丁云峰以虚列建设工程项目、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接待费用,同时丁云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下坪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兼供水站站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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