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进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6年10月伊始,江陵县财政局党组酝酿在全县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成立了由农村财政管理局牵头的工作专班,实地调研各村财务管理状况,先后4次向县领导专题汇报。江陵县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村级组织记账的实施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确定代理方式,明确单位责任。
随后,农村财政管理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湖北智勃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机构;分乡镇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出台《江陵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各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对各村进行清产核资;组织代理会计岗前培训;督促各村与代理机构进行财务移交;制定货币资金、预决算等10多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全县各村统一执行。
全县代理费共91.5万元,由县、乡镇各负担50%,均纳入年初预算,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代理记账费。乡镇财政所免费提供代理记账场所和软件,乡镇政府在财政所设代理记账中心,会计师事务所每乡镇选派2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服务意识强的会计人员常驻中心代理记账,工作纪律接受乡镇财政所管理。年终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专班,对代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代理服务费挂钩。
目前,江陵县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居)财务代理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运行平稳,财务管理大大规范,得到了村、乡、县各级领导一致认可,代理工作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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