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开始实施全面禁捕

云上荆州报道:根据农业部、湖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实施全面禁捕,到今年年底,禁捕工作将全面完成。

去年底,农业部正式发布《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名录之列。

实施全面禁捕后,保护区范围内将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特别是对“电、毒、炸”等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和打击。为加快推进全面禁捕工作,今天下午,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在长湖水域开展全面禁捕宣传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将为期一个月,市长湖生态管理局还将联合沙洋县长湖湿地管理局及两地渔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对非法捕捞者阻碍渔政、公安人员执法的,按照《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张新 陈孝武 责任编辑:蔡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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