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即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背景
自2017年末起,中央对黑恶势力采取更严厉的打击计划,就已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2017年12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在福建省调研期间强调,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全会在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时,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其中就包括“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通知》出台后,最高检立即响应。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上强调,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成果。
此次《通知》里的一个表述值得注意,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一字之差,但意义不可小觑:中共中央对“扫黑除恶”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只会增大,不会变小;中共通过更大范围地扫除黑恶势力,以巩固执政根基、加强基层建设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决心更加坚定。
原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振清认为,此次中央如此坚决扫黑除恶,有三个原因:第一,十九大以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定下的几个关键阶段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治理方面的举措保驾护航;第二,中国目前已进入脱贫攻坚期,须对基层黑恶势力和腐败力量进行深入打击;第三,扫黑除恶是国家反腐败举措的一个关键环节,表明十八大反腐行动已深入到基层。
那么,以更大力度进行扫黑除恶是否跟基层腐败相关?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田改伟指出,扫黑除恶反映了中国腐败治理工作的深化。
基层腐败的花样多种多样,近日由中国青年网曝光的山西交城县奈林村3名村主任候选人花数百万元竞选就是一个典型。郑振清表示,为牟取私利,利用基层政府权力“卡、拿、索、要”,甚至寻租,利用基层选举贿选,少数黑恶势力在本村组成犯罪团伙或诈骗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都属于基层腐败的范畴,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
基层腐败的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法制日报》的评论称,由于基层干部与群众直接接触,基层干部的贪腐或不作为行为能被群众直接看到、听到,因此基层政府一旦滋生腐败,会对党和政府威信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此外,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基层腐败,特别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被剥夺。
举措
加大力度扫黑除恶、彻底铲除、清理基层腐败,关键要看我们怎么做。不妨看看中央和中纪委对此透露的两个重要抓手:
一是法律手段。据“侠客岛”微信公众号报道,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2015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就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如何认定黑社会、如何认定黑社会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相应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细细理解,不难发现,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扫黑除恶,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把权力关在制度、法律的牢笼里”,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据中纪委机关报报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宋伟指出,要彻底铲除、清理基层腐败,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首先,要深化基层治理模式的改革和优化。破除、改进基层治理政策中不合时宜之处,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模式;其次,需要加强对基层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在对村级干部的监督上,无论官阶大小、职位高低,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再次,要加大对基层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不仅仅停留在处以罚金的浅层形式,还要想办法让基层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对于村霸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则要更加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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