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房管局和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住建部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维护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做出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据了解,近期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同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期,市房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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