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一厅官受贿获刑 妻子在多家企业领“顾问费”

腐败路上“夫妻同心”,最终定是双双获刑。丈夫王赣江利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妻子翟某则以“顾问”等名义,每月从那些企业领取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饷”。中国青年网记者近日获悉,翟某和王赣江已先后获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赣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全家游玩费用找环保企业承担

62岁的王赣江出生在江西南昌。2008年9月,他升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2012年12月任该中心巡视员,2015年11月28日退休。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王赣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缴某、程某、魏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237万余元、美元2万元。

其中,2012年至2016年间,王赣江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某公司在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或伙同翟某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程某给予共计73万元。

程某作证称,王赣江说他给大同第一热电厂厂长打了招呼,介绍其公司去做该厂的脱硫脱硝项目。之后,其与该厂厂长通电话,谈了该厂脱硫脱硝的业务,并通过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

程某承认,2012年和2016年,王赣江和翟某带孩子来杭州玩,是其公司接待的,包括火车票、酒店费用、景点门票和游玩用车等费用,都是该公司承担。

浙江某公司出具的报销明细证实,王赣江、翟某2013年至2016年间三次在该公司报销家庭旅游费用总计46081元。

据悉,王赣江将家庭旅游费用由环保企业支付的行为,曾被通报为典型的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

帮行贿人“跑项目”、躲过环保通报

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回忆,他通过打乒乓球认识了王赣江,知道他是环保部领导。2013年,他和王赣江一起去鄂尔多斯。王赣江介绍他认识了鄂尔多斯蒙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某,后者得知他是做污水处理的,便告诉他,其开发区有个污水处理项目,让他公司参与。

“我组织团队和管委会接洽这个项目,过程中认识了尚某,并中标了这个项目。”韩某说,当年,王赣江说其有个亲戚,让他帮忙安排个工作。他说行,“就让他来我们这里当个顾问,愿意来就来,不愿意来拉倒。”王赣江随后给了韩某一个卡号,韩每月给发1万元工资。

杨某作证:“王赣江打电话说韩某公司的污水处理做的很好,让我对该公司多关照一下。过了没几天,我碰到尚某,让其到时候重点关照一下。”

尚某回忆:“这个项目开标之前,杨某告诉我,韩某公司是环保部领导朋友的公司,让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这家公司。后在几次非正式场合,我告诉园区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某公司。”

韩某承认,2014年,王赣江还介绍他认识了唐山古冶环保局局长宓某。当年9月,宓某介绍其公司投标古冶焦化园区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后中标该项目。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间,王赣江先后收受韩某给予的共计31万余元。

王赣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钢铁公司在减轻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迟某承认,其公司烧结机环评手续问题被华北督查中心查出,他担心被通报,给王赣江送了钱,请王帮忙。之后,该问题没有被通报。该公司副总经理底某也承认,为和王赣江搞好关系,请王对公司予以关照,他多次向王赣江送钱。

妻子在多家企业当“顾问”领“工资”

翟某比王赣江小一岁,是某医院退休人员。她在丈夫关照的多家环保企业以财务主管、顾问等名义,每月领取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饷”。

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6年间,翟某明知王赣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公司、云南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仍经王赣江同意后,采取直接收受、报销旅游费用、“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96万余元。

“王赣江是环保部的官员,认识他首先能够提升我的身份,另外,也有利于我开展业务。具体来说,王赣江也介绍我认识了全国环保系统的一些官员。”云南某公司董事长魏某说,自己的公司成立后,王赣江让他安排翟某到公司“做点事”。

魏某是做环保企业的,由于王赣江当时是环保部的领导,分管华北地区的环保督查工作,他非常希望得到王赣江的关照,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每月付给翟某6000元作为工资。

“我认识王赣江后,请他帮我公司推销产品,他答应了。”北京某公司董事长敖某作证称,这些年,王赣江先后介绍他认识了江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环保部门的领导。

2013年,王赣江问敖某,翟某能否到其公司工作,他同意了,说好每月8000元。翟某没什么实际工作内容,也不常来单位上班。2016年春节前和5月,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分两次,以顾问费的名义送给王赣江和翟某12万元。

前述的浙江某公司程某亦承认,2012年,他提出让翟某给自己公司做顾问,月薪6000元,翟某欣然同意。2013年,他和王赣江、翟某夫妇在京吃饭,翟某说想在海南买房,他提出借钱给对方,于2013年4月、10月各汇了10万元。

上司先其被查亦因受贿获刑6年

腐败路上“夫妻同心”,最终定是双双获刑。法院认定,翟某明知其夫王赣江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王赣江以“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已全部扣押在案,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万元。

翟某获刑后不久,法院对王赣江也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王赣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王赣江到案后坦白交待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涉案赃款已部分退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在王赣江“落马”之前,其上司熊跃辉就已因受贿被查办。据媒体报道,法院查明,熊跃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包括两家重污染企业在内的三家企业负责人请托,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

法院认定熊跃辉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认罪悔罪,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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