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男子打着法院院长表亲的幌子 骗财86万元

洪湖在汉无业男子盛某,指使老乡魏某假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表亲,打着出钱可“捞人”甚至判无罪的幌子,骗取一起重大刑事案被告人的家属86万元。今悉,蔡甸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盛某判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魏某判刑3年,宣告缓刑3年。责令尚未追回的赃款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2015年7月初,盛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此时,李某正为一件事发愁,他的舅弟张某因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被移交至武汉中院审判,据律师介绍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家属正在四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从轻判决。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盛某表示他从事建筑生意,认识社会上很多“能人”,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表亲,示意李某花钱疏通关系,让法院对张某轻判,甚至判无罪。随后,盛某拍胸脯承诺只要花钱一定可以办成。正为此事发愁的李某顿时眉开眼笑,表示即便砸锅卖铁也要“救人”。

同月12日,盛某指使老乡魏某冒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表亲。双方在光谷一家酒店见面后,盛某介绍魏某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表亲。李某及张某的家属当即将31万元现金交付给魏某,用于“疏通关系”。双方还签订了一纸协议,约定若盛某等人“疏通关系”后无法将张某判处无罪,则需退还其中30万元费用;若成功判处无罪,李某等人则需交付剩余30万元费用。事后,魏某将31万元转交给盛某,盛某则给了魏某1万元好处费。

有了这纸书面协议后,李某等人觉得有了保障,而盛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再次狮子大开口。同月30日,盛某再次将李某及张某的家属约出来见面,声称他们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此事“摆不平”,还是需要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出面才行。盛某在魏某的帮助下,再次骗取了李某及张某家属的50万元现金。回家的路上,魏某向盛某索要5000元好处费,但盛某仅给其500元作为“车费”。

2015年9月6日,盛某又以收取办事辛劳费为由,骗取了李某5万元现金。此后,盛某的承诺迟迟未能兑现,人也失联了。李某及张某家属感到受骗了,遂愤然报案。2016年5月,盛某、魏某先后落网。据盛某交待,所得赃款在赌场上挥霍一空。

案发后,魏某的亲属向被害人李某退赃1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魏某的亲属又向李某退赃30万元。被害人对魏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盛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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