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区禁鞭后,大家都感叹爆竹声少了,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但是也有一些居民抛弃规定于脑后,依然我行我素,公开燃放烟花爆竹。2月7日,县城禁鞭区内一起违规燃放鞭炮行为被抓现行。
2月7日早晨8点26分,县禁鞭办接到群众举报,城区内有人燃放鞭炮。禁鞭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初步核实,当事人刘军为闸口镇新垱湖村村民。平时外出务工,近日返乡结婚。接亲时燃放鞭炮,造成严重影响,公安县公安局迅速传唤当事人接受处理。
县相关部门将对刘军在禁鞭区燃放鞭炮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罚。后期,县创建办及相关部门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鞭炮行为依法打击。
“春节临近,外出打工人员陆续返乡,对县城禁鞭工作缺乏了解,请大家共同遵守县有关禁鞭规定,不要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安全过节!”
县城城区以下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东从长江干堤(凯乐公司总部处)开始,依次以凯乐公司边界、杨麻水库为界,转至孱陵大道后,移至以文明路为界,直至大圣公墓;南以总排渠为界(从大圣公墓至中排渠);西以中排渠为界,转至十三线渠后,移至以杨马渠为界,直至八线渠;北以八线渠、长江(东至凯乐公司总部,西至路安公司沥青拌合站)为界。
2、具体范围:斗湖堤安全区、关山社区、孱陵社区、原种场社区、王家园社区、县原种场、县农科所的全部区域和占桥村(杨马渠以东全部区域)、高强村(杨马渠以东、八线渠以南区域)、车胤社区及斗湖堤蔬菜场(杨麻水库以东区域除外)部分区域以及县城关渔场在县城城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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