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2日),国家教育部对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进行了公示,湖北十地入围。
截至2017年2月,湖北112个县市区中,已有102个入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加上这次的10个,我们可以骄傲的说:湖北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了。
要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并不容易,在国家出台的17条评估指标的基础上,湖北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形成了28条评估指标,总分100分,要入围必须得分85分以上。
除此以外,还要通过国家督学、专家的审核、实地检查、督导认定。
新闻多一点:
1、什么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和乡村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建设、师资配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2013年启动开展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2、目前全国有多少地方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2017年,预计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
3、实现基本均衡有多重要?
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一样重要。
去年12月召开的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指出,湖北省义务教育县域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认定,标志着湖北义务教育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这是继2007年全省实现“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后,湖北教育发展的又大一成就。
4、实现均衡了,下一步怎么办?
新起点,基本均衡之后是优质均衡。
城乡义务教育再搞择校、重点班、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就要被评估班子一票否决了!
2017年,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在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 不足 100 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城区和县镇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比例、设施设备利用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课程开齐开足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等。
《办法》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弄虚作假、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情况,以及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总之,这次公示通过后
湖北教育将站在新的起点上
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
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
一个教育更公平、质量更高的湖北
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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