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专家谈修宪:时代所趋 事业所需 民心所向

云上荆州报道: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我国宪法迎来的又一次修改。这次修改都改了什么?有什么意义?

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长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泽君博士说,古人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随着我国新时代的到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这是时代的必然,法治的必须和实践的必要。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魏昌松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属性这个角度,对加强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以规定,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荆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王克梅表示,修宪是我们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和重大的立法活动,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宪法必须适应新的形式,可以不断的与时俱进,宪法才有生命力。

这次宪法修改,还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这方面的内容。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7月30日,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授予包括荆州在内的全省12个市州地方立法权。这一次把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写入宪法,对荆州的立法工作很有意义。

王克梅说,我们已经制定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个条例在今年的元月一日起开始施行,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的工作以宪法为指导的一个体现。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也会以宪法修正案为指导,更好地做好我们自己的一些具体的工作。

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记者 卢艳 编辑 朱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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