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消法”即将实施,荆州商家再也不能任性发消费预付卡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号起施行,条例针对预付卡的突出问题打出“组合拳”。今后,对于消费者使用预付卡遇到店铺搬迁、老板“跑路”等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进行投诉。

今年年初,沙市区董先生在长港路某小区的理发店办理了一张理发卡,充值200元,可没想到,只理过一次发之后,这家店就关门了。

近年来,无论是美容美发、洗衣洗车,还是桑拿健身、吃饭K歌,几乎都流行办卡消费。预付充值卡消费这一商业模式越来越流行,但因店面关门停业、搬迁或转让等,由此引发的预付卡不能使用等投诉也时有发生。对此,荆州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鲁佳玉介绍,条例规定,经营者需要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鲁佳玉介绍,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需要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如果不能告知消费者,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欺诈行为。

荆州市商务局执法支队队长董宁表示,商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调监管平台,归集经营者发放、兑付预付款的相关信息,加强对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作者:记者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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