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干部职工按规定,能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去年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
但近来,又有党员干部因为福利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并被披露。
事件:江西有单位用现金发“工资”
2017年7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监督。纪检组发现,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账目中出现了一张2016年初总额为7000元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我市早就实行了‘阳光工资’,干部职工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银行卡上,怎么会多此一举用现金发放呢?”异常的表格内容引起了纪检组干部的注意。
最终,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梅志华向组织坦白:“其实,这是我们中心春节期间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的工会福利,每人1000元。”随后,梅志华让分管财务的同志拿来了在某商场购买7000元购物卡的票据。为了通过财政部门审核,要求商场在提货记录卡上注明为14瓶山茶油(每瓶500元),并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在财务报销。
而根据江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节日慰问品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方式发放”。
江西省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梅志华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罗胜华、办公室负责人危槟华也被谈话提醒。
提醒:工会经费不能“任性花”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职工福利涵盖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职工福利涵盖的范围包括: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各地福利细则
贵州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广东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劵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四川
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生育政策,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江西
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浙江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工会会员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当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进行现金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湖北
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提醒:广大职工的正常福利不可少,但发福利之前,一定要掌握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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