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位教师
你们的编制、待遇、晋升
将有新变化!
湖北各地,迎来哪些新政策:
十堰
中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岗位
业绩突出教师可越级晋升
中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岗位
近日,十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聘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十堰市高中、初中增设正高级岗位,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
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越级晋升
《意见》打破了过去“一岗干三年”的岗位调整期限,鼓励破格晋升。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批准可破格越级晋升。
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或工作累计满25年的女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不占岗位指数晋升一个等级;符合晋升高一层级条件的,亦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高一层级岗位。
孝感
教师梯级专业荣誉每三年颁一次
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2月底,孝感出台了《孝感市中小学教师梯级专业荣誉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按照梯级形态设置,每三年颁授一次。
对获得孝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的,由孝感市人民政府颁授荣誉证书,并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孝感市直属学校由孝感市人民政府奖励。
黄石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长效机制
工作经历纳入考核聘用的必备条件
2018年,黄石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设置工作中,将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工作经历作为考核、聘用的必备条件。实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荆州
开发区引进优秀教师
每人奖励一套房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段时间发布引进优秀学科教师的公告。引进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记者注意到,聘用待遇十分具有吸引力:
1.办理编制调动、医疗及养老保险等相关工作手续。
2.优先倾斜职称评选、岗位晋级、评先评模、外出培训等。
3.奖励金源世纪城两房两厅毛坯房一套。
该项目目前已进入面试阶段。其实,湖北各地“求贤若渴”的现象并不罕见。例如武汉大学,将投5亿元资金用于人才引进。校方称,为吸引人才,学校将提供包括住房、安家费、医疗服务、配偶工作、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习等一条龙服务。
全国以及省级层面,出台多份重磅文件:
3月28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幼儿园、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5%用于教师培训
《计划》提出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经费保障方面,《计划》明确,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类专业
《计划》提出,实施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引导支持办好师范类本科专业,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层次教师培养力度。
改善师范生生源质量,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师范专业。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类专业。
☞鼓励高校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
《计划》提出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
☞启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
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启动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将认证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计划》还提出,为乡村小学培养补充全科教师,为乡村初中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
3月16日,湖北省教育厅印发《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
☞研究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设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集中培训5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
☞建设一批师德教育涵养基地,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遴选活动。
☞继续实施农村新机制教师招聘。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履约就业管理,继续实施中央“特岗计划”。
☞选聘“楚天学者”200名、湖北产业教授20名,评选湖北名师工作室40个,遴选推荐“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继续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新增15个“国培”项目县市。
☞建设一批“技能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1月20日,《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颁布。
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意见》提出: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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