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后果很严重!

 福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蕉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告,其中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户籍栏注明“拒服兵役”。

通告内容

  林某炜,男,初中学历,蕉城区霍童镇人;李某源,男,中职学历,漳湾镇人;王某荣,男,高中学历,金涵乡人;周某培,男,城南镇人。4人于2017年9月自愿参军到部队服役,到部队后4人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多次向部队提出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乡镇武装部以及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明确指出拒服兵役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4人思想毫无转变,始终拒绝留队服役,均被所在部队退回。

  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追究林某炜、李某源、王某荣、周某培法律责任,并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2.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3.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4.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据悉,从今年一月至今,宁德市已有8人因拒服兵役被重罚。今年1月份,宁德福安市两名“95后”青年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原籍。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两名青年做出“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等6项处罚。

  今年3月份,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对两名古田籍“95后”青年因拒服兵役,未自动履行法院裁定义务,该院依法将陈某、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以上两青年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

  在处罚通告中,属地政府首先说明了新兵拒绝服兵役的事实,然后对他们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其中值得引以为戒的是,拒服兵役人员失信、户籍栏备注“拒服兵役”,这意味着跟随一生的身份证明证件本上,永远留下了不光彩的一幕。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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