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办成铁案,石首违纪案件“晋阶”实行“乡案市审”……

“经审理认为,王XX在担任支部书记期间,收取他人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建议给予王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石首市纪委审理室首次向乡镇出具案件审理报告。

为提高乡镇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石首市纪委出台规范“乡案市审”工作制度,要求对乡镇移送的所有案件出具审理报告,并针对“乡案市审”的各环节制定相关规范。

该市新厂镇纪委副书记何友良在收到审理报告后深有感触地说:“乡镇纪检干部变动比较频繁,新同志比较多,规范‘乡案市审’后,案件审理各个环节都有了参照,我们办起案来也更有底气了。”

今年来,该市纪委针对案件审理工作采取了系列举措:

制定两级审理、案件主审、集体审议等制度,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纪进行审核,避免案件处理畸轻畸重;

明确“乡案市审”7个审核流程,并针对每个流程,设计了《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退回补充证据呈批表》《审理报告呈批表》等8种文书,确保全过程严谨规范;

充实队伍力量,增配3名法律专业的年轻干部到案件审理室,由2人专门负责对乡镇办区移送的案件材料审理把关。

截至一季度,该市共审理各类违纪案件30件,对乡镇纪委查办的10起案件全部出具了审理报告,“乡案市审”覆盖率达100%。

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乡案市审’各个流程,从行文格式、笔录要素、程序手续、涉案款物处置等细节入手,对案件查漏补缺,确保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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