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

李贻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搞“小圈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占用国有企业专家别墅;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下属提拔亲属职务且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谋取私利;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企业决策;

违反生活纪律,修身不严、带坏家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贻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漠视群众利益长期搞特权,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多种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李贻煌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李贻煌简历

李贻煌,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福建晋江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东北工学院有色金属冶金系重金属冶炼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2001年1月,历任江西铜业公司贵溪冶炼厂副厂长、厂长等职;

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历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11年8月,任中共鹰潭市委常委;

2013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简历摘自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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