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措并举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从5月1日起,我国启动“进口药品零关税”“已纳入医保抗癌药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等3项系列综合措施,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配合,围绕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确定了具体措施。

据介绍,在进口药品零关税方面,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关于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曾益新介绍,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自2016年以来,国家已谈判的17种抗癌药,因前期降幅较大且约定期限尚未到期,仍然执行前期谈判价格。

对于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指出,抗癌药纳入医保有严格的程序且受制于基金承受能力等限制,必须建立一整套严谨的规则,避免发生寻租和不正当竞争。人社部已经按照国家的部署进行了专项规划,国务院对推出重大的惠民举措决心也很大。

谈及具体实施的时间表,陈金甫用两句话来回答:“第一,我们已经在研究启动相关工作。第二,年内会给社会一个结果。当然,也要统筹考虑,不可能市场上所有的品种都纳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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