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通报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利川市柏杨坝镇大水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登军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谭登军伪造会议记录,将未经会议研究的贫困户李某某一家5口纳为易迁对象,在向镇易迁办递交申报材料时,故意隐瞒李某某在村内有其它房屋情况,导致李某某被确定为易迁对象并享受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房。
2018年4月,谭登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始县长梁镇后三溪村委会原主任田宗太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10月至12月,田宗太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在村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上要求保留贫困户资格。驻村公务员许国富,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艳在该村书记田某国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明知田宗太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将田宗太作为该村贫困户上报。其帮扶责任人长梁镇公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韩虎,长梁镇扶贫办主任殷其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田宗太违规领取精准扶贫产业奖补资金、易地搬迁补偿资金。
2018年2月,田宗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许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周韩虎、殷其雄被责令书面检查。
咸丰县坪坝营镇民政办原主任谭桂芳等6人在低保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青岗坝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汉青迟报低保对象左某某死亡信息6个月,导致左某某之子多领取低保金。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青林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兴邦迟报低保对象杨某某死亡信息5个月,导致杨某某之子多领取低保金。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杨洞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本望迟报低保对象曾某某死亡信息10个月,导致曾某某丈夫多领取低保金。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筒车坝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春平先后迟报低保对象黄某某死亡信息5个月、袁某某死亡信息8个月、杨某某死亡信息10个月,导致黄某某之子、袁某某之女、杨某某之子分别多领取低保金。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大铧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冉龙元迟报低保对象雷某某死亡信息4个月,导致雷某某妻子多领取低保金。
坪坝营镇原民政办主任谭桂芳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未认真与村支两委进行低保对象核实,导致以上低保对象死亡后继续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
2017年12月,谭桂芳、杨汉青、王兴邦、杨本望、刘春平、冉龙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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