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重拳严惩金融、扶贫、生态领域刑事犯罪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这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这个着力点、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了《意见》的有关内容。

童建明表示,《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在财产、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立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明确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路径方法,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三大攻坚战”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

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

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

五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应当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

六是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

七是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

八是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会上,童建明介绍了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意见》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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