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聚焦湖北案例:按摩费因何变身?荆州市纪委书记点评!

今天的《中国纪检监察报》“通报溯源”栏目,溯源了一起发生在湖北荆州的违纪案例,湖北省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贾石松做案例点评。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按摩费因何变身为“餐费”

违纪问题通报

2018年5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荆州市港务集团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朱子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7年11月,朱子刚作为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使用公款支付客户在沙市区某健康服务中心消费的1058元费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授意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刘丹丹在业务接待中通过增列来访人员,虚开接待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1058元用于报销上述费用;张小兵作为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总经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同意朱子刚、刘丹丹虚列开支,套取资金。

2018年3月20日,朱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小兵和刘丹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1058元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事件回顾

“张经理,昨天,荆门市××商贸公司业务员肖某过来谈业务时,在沙市区××健康服务中心消费了1058元,当时考虑是接待客户,我就把账结了,以单位名义开了发票,后来拿到财务去,说是这类发票不能报销。”2017年11月22日,湖北省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朱子刚向总经理张小兵汇报说。

“这个发票肯定不能报销啊,你先放着吧,以后再想办法。”张小兵答复说。

2017年12月1日,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副总经理刘丹丹邀请朱子刚到沙市区某餐馆陪同招待长航某物流公司4名业务员。

结账时,朱子刚电话请示张小兵同意后,授意刘丹丹多开1058元,用于冲抵肖某等人的消费支出。刘丹丹便让该餐馆开具了一张总额为1511元(其中餐费453元)的发票和对应金额的菜单。

2017年12月4日,为了符合财务报销规定,刘丹丹在接待事前审批单及业务联络来电记录单上虚列了4名来访人员,将其与发票和菜单一并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正常报账程序进行审核报账。报销后,刘丹丹将套取的1058元现金给了朱子刚。

查处经过

2018年2月,荆州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销娱乐消费发票问题的线索,认为该线索事实清楚,指向明确,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将该线索交由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处置。随后,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举报反映,2017年11月21日荆州市港务集团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在沙市区某健康服务中心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58元的娱乐消费发票。调查组决定从这张发票查起。

经查,2017年11月21日下午,荆门市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肖某微信联系朱子刚,准备与其洽谈硫磺装卸业务。因朱子刚出差未归,便让其在荆州稍作休息,待晚上回来后与其见面。

肖某一行3人吃过晚饭后,便到沙市区某健康服务中心进行按摩、掏耳、修脚等活动。晚上,朱子刚赶回荆州,与肖某商谈完毕后,主动将肖某等人的消费费用予以结账,并以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名义开具了发票。因娱乐消费发票不能在财务报账,之后,朱子刚请示张小兵,授意刘丹丹虚列开支,套取资金1058元用于报销娱乐消费费用。

“你是否知道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是违规违纪行为?”调查组找到朱子刚谈话。

“我知道。”

“你明知道违规违纪为什么还虚开发票呢?”

“当时觉得这是公家的事情,是为公司招待客户,不是我自己用了,觉得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

调查组在与张小兵谈话时问道:“你为什么同意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报销娱乐消费费用?”

“我当时想,朱子刚确实是招待了公司客户,是因公使用的费用,所以我就同意了。”

“你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害人害己啊!”针对张小兵的回答,调查组工作人员严肃指出。经过耐心细致的开导,解释相关党纪条规,张小兵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看问题过于简单,没有按财务制度办事,管理不严,存在失职。”

根据调查结果,2018年3月20日,荆州市港务集团党委给予朱子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小兵、刘丹丹党内警告处分。在荆州港商务调度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朱子刚、张小兵、刘丹丹分别做了深刻检讨。

荆州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对市港务集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玩“假把式”

本案中,朱子刚、刘丹丹、张小兵虚列开支,使用公款报销娱乐费用,看似金额不大,但性质极其恶劣。且在思想上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以为钱不是个人花了,是为公家办事就可以违规操作。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影响极坏,必须严肃查处。集团党委未履行好主体责任也理应被问责。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玩“假把式”。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经常加强党规党纪教育,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要抓早抓小,常提醒、早预防,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明纪律规矩,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典型问题揪住不放,一查到底。

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能当“近视眼”、喊口号,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将作风建设与企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向发力,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表率作用。

(作者贾石松系湖北省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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