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关注监利这一典型案例!这位科长把自己“坑”惨了

昨天,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监利县纪委监委查办的一起形式主义案例。这一事例“小中见大”,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你上交的心得体会印有‘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心得体会频道’,请你说明情况。”

“2017年7月,单位要我们写心得体会,我觉得整治的这些现象和我没什么关系,就随便上网搜了一篇,直接打印出来交上去了。”

近日,面对湖北省监利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问话,县工商局法规科科长匡志华低头承认。匡志华之所以被约谈,是因为他从网上搜索并一字不差照搬照抄的整治“人情风、慵懒症、圈子文化”心得体会文章在检查中被发现。

……

2018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监利县纪委监委责令县工商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匡志华在系统内被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真是丢人丢到家了,虽然只是通报批评,可是我却成了全系统、全县的反面典型,还作为全市反面典型被荆州市委书记在大会上点名,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匡志华后悔地说。

2018年5月,全县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治理,要求各地各单位开展学习自查。6月下旬,匡志华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向县工商局监察室交上了一篇质量优秀的心得体会,经评选,他的心得体会作为优秀文章被推荐到全县交流学习。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我们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监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艾春说。

今年以来,监利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突出早治、快治,轻微问题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立即告诫,普遍性问题主动纠正,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9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8人次,占处理总人数的76%,同比增长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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