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含14企业6名个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对外公布全国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4家企业和6名个人被“拉黑”。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据人社部官网7月12日发布的文章,为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去年以来,人社部建立实施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7月12日,人社部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显示,共有14家企业及6名个人被列入“黑名单”,最多的拖欠113名农民工工资595.7万元,最少的拖欠11名劳动者工资10.5万元。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经过不懈的努力,全国查处欠薪案件数、涉及工资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呈明显下降的趋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邱小平说,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2017年9月,人社部制定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人社部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各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依法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近期,人社部在各地提供情况的基础上,梳理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

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据邱小平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接受记者提问采访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表示,针对本次发布的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本次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陈洪宛表示,在本次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联合惩戒方面,主要采取“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体现共治理念。首先,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和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领域的相关主体及行为建立“黑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送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其次,签订备忘录的部门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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