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江苏省启东市,成功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宜昌分公司负责人常某某依法司法拘留,敦促其履行了拖欠两年多的执行款。
2013年1月,常某某向贺某借款50万元,王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5年4月,贺某某因常某某拒不归还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偿还贺某某借款50万元及相关利息。当年7月,王某某主动履行判决。其后,王某某联系常某某,要求其偿还担保债务本金及利息,常某某称暂无力偿还,并向王某某出具了一份54.2万元欠条。因常某某一直没有偿还欠款,无奈之下,王某某将常某某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宜昌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王某某54.2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宜昌分公司未支付欠款,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该公司仍未履行。承办法官与公司负责人常某某联系,常某某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迟迟不予还款,此后电话无法接通,直至无法找到其人。两年中,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负责人常某某限制高消费。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江苏省启东市警方电话,称常某某因私刻公司印章正在江苏接受调查。启东警方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立即通知松滋市人民法院。接到电话后,该院执行局迅速组织执行专班连夜赶往江苏启东。
第二日,在启东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松滋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常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强大执行压力,当晚,常某某家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筹措资金,第三日,一次性将案件执行款、利息、执行费等共计570275元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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