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帮人刷信用”,结果自己却成了受害者!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提升网店的销量和信誉,常常雇人刷单造势,网络上也出现了大量专门组织“刷单”的公司。为了获取刷单返利,一些人参与虚假消费,为商家造势,严重扰乱了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在去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对网络刷单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记者近期在调查中发现,由兼职刷单滋生出了新型诈骗。那么这个“兼职刷单”骗局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骗术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呢?一起来看看。

轻松拿佣金为诱饵 受害人陷骗局

去年10月底,家住北京顺义区的李女士(化名)收到了一条商业推广短信,短信里面“兼职刷单”的内容引起了李女士的注意。

由于平时工作并不忙,李女士希望利用业余时间挣些外快,她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加了短信中的QQ号码,并与所谓的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在李女士填写了入职申请表之后,她接到了第一次刷单任务。

李女士

第一次给了我一个京东的链接,说加入购物车不要付款,然后我加入购物车以后截图给他,他就给我一个支付宝的二维码,让我扫描支付。那笔是120块钱,支付完了以后,他用支付宝又返我125,相当于这单挣了5块钱。

前后几分钟的时间,李女士很轻松就拿到了5块钱佣金,这让她很快打消了疑虑。客服人员告诉李女士,只要刷单的金额越多,返还的佣金就越多,面对轻松的赚钱机遇,李女士开始更大手笔的刷单,然而,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的任务完成之后,她不仅没有收到佣金,连本金也要不回来了。

李女士

跟我说有卡单的情况,是软件问题导致系统做不回来,只能把这个任务过了以后才能返本金和佣金。

为了能把前期投入的本金要回来,李女士又继续完成了多次任务,前后投入了78600元。最后,在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李女士选择了报警。

骗局充满套路 受骗很难脱身

目前,兼职刷单诈骗的受害群体主要包括三种:

一种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另一种是工资不高,有大量业余时间的人;

还有一种是赋闲在家的无业者。

在“只需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日赚几百元”这些极具诱惑的广告吸引下,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心甘情愿地投身兼职刷单。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加了几个提供“兼职刷单”业务的QQ号码,很快一个叫“刘红艳”的人回复了消息,在她的QQ签名上写着“欢迎您的加入,诚信为一”。

“刘红艳”先给记者发来一份“兼职刷单”工作流程的文件,其中还郑重声明“凡是收取任何押金,都是骗子”,文件里面还介绍了刷单后佣金的分配,根据刷单者出资的多少,分别能拿到5%到10%的提成。

在确认记者了解刷单流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刘红艳”给记者安排了第一个刷单任务,并且提示,在刷单过程中不要理睬电商平台的警示语,按照步骤完成。

首先她发来一个购物链接,记者打开后发现是京东购物网站,货物为价值100元的苹果应用商店充值卡,“刘红艳”要求记者直接付款购买,同时要把订单截图发给她,大概2分钟之后,一个名为庆刚的支付宝账户向记者转款105元。

紧接着“刘红艳”询问记者是否继续做下面的任务,当记者表示愿意继续后,“刘红艳”又发过来第二次刷单任务,共5单,每单增加到200元,并与记者约定,每完成1单可以返还一次本金和佣金。

然而,当记者完成1单,并支付完200元要求返还本金及佣金时,“刘红艳”改口称,只有完成剩余的4单任务才能最后结算,拒绝返还记者的钱。

当记者对她的身份提出质疑时,为了显示自己是正规企业,“刘红艳”甚至向记者出示了一个难辨真伪的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为了进一步博取记者的信任,“刘红艳”还提供了一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她就是身份证所有者本人。

记者发现,如果一旦有人进入骗局就会越陷越深,甚至所有钱都被骗光之后,骗子还会诱使受害者去进行贷款。

网络安全专家指出,兼职刷单诈骗是近几年比较高发的诈骗类型,根据今年上半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京津冀三地就接到虚假兼职举报 1029例,涉及的金额达到了1083.2万元。

骗局分工明确 诈骗形成产业化

目前兼职刷单诈骗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只要有人出钱,骗局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在网络上购买,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之间互相达成某种默契,形成高效的诈骗链条。那么,这条诈骗产业链条是如何分工运作的呢?

记者发现在微博上只要输入关键词“兼职”,就会出现很多相关的内容,其中包括招淘宝手机兼职刷单的、招聘“打字员”的等等,他们在广告中用“靠谱”、“免费”、“佣金”等字眼来吸引人。整个骗局的第一步,诈骗团伙中有人专门通过一些社交媒体发布诈骗广告。

一旦有兼职刷单意向的人通过广告前来咨询,诈骗团伙的具体实施者便开始出场了,他们通常被称为键盘手,而且会有很多个身份来做掩护,一旦被举报,他们会启用新的号码继续行骗,而这些号码大都来源于网络黑市。

据了解,为应对执法部门的打击,骗子们通常只利用虚拟货物作为诈骗的工具,这其中包括电话充值卡、游戏点卡、应用商店充值卡等等,而这些充值卡可以通过专门的收卡平台迅速变现。

“刷单”违法 最高可罚20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商家利用刷单、刷信来建立市场份额,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对于刷手来说,他们自己也可能在网购时买到这种靠刷出来的信用标榜的商品或服务。所以说诚信社会体现在互联网上,就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构成,千万不要觉得能够损人利己。

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刷单”属于违法行为,不想因为帮人刷单而被骗,首先要做到知法守法。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刷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罚款200万元。同时,网站平台应加大监管力度,起到必要的监控作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刷单”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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