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用捡来的手机讹钱 到底丢了谁的脸?

当前荆州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然而却有少数市民用不恰当的言行

给荆州城市形象“抹黑”

昨天(7月24日),记者接到一位来自武汉的乘客林先生电话反映:7月22日凌晨3点,他在荆州乘坐出租车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了车上,随后一位疑似出租车司机的男子向他索要1000元才归还手机。一番讨价还价后,林先生用500元换回了自己的手机。这名男子究竟是不是出租车司机?这样的行为有没有触犯到相关法律?对此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7月22日凌晨3点左右,从武汉到荆州来玩的林先生在江津路拦了一辆出租车,不慎将一部iphoneX手机落在了车上。随后他用朋友的手机给自己的手机拨打电话,一位自称是出租车乘客的男子接通电话后表示,如果想要回手机必须先支付1000元的费用。

林先生表示,别人捡到了自己的手机愿意归还,本来也打算给对方一定的酬劳作为感谢,可是没想到这名男子开口就是1000元,让他觉得十分气愤。后来双方在约定的锦佳大酒店见面时,林先生的朋友用手机录下了现场交易的全过程。

视频截图为捡到手机的男子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林先生用500元换回了自己的手机。尽管这名男子自称是乘客,但是双方添加微信转账后,林先生翻看了对方的微信朋友圈,发现了很多跟开出租车有关的图片和内容,对这名男子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随后,记者与荆州市客管办相关负责人联系。对方表示:在乘客无法提供车牌号码的情况下,很难查到出租车司机的信息,但是他们会通过行车轨迹进一步查找。

不论这名索要费用的男子是不是出租车司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律师表示,如果捡到手机的人是出租车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服务合同当中,乘运人不仅要保证将旅客安全完整的送到目的地,同时也应当保证乘客的财产和其他的物品不受到损害。

在捡到乘客的遗失物之后,应该将遗失物完整的交给乘客,不能收取任何的费用。除非因保管过程中产生了相应的费用,可以要求所有人给予合理补偿,否则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接受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关每一位荆州市民。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作为城市大家庭中的一员,每位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为文明城市建设添砖加瓦。而这名用捡来的手机讹钱的男子,因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行,不仅仅丢失了自己的颜面,更损害了荆州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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