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这些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表现形式
1
“一桌餐”问题:
包括在小区(社区、居民区)、写字楼、酒店固定包房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或者接受企业、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在企业食堂、私人企业餐厅等场所接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在机关内部食堂、项目指挥部、培训中心、农家乐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
2
违规发放工会福利问题:
包括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借开展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品(奖金);违规购买服装和体育用品。
3
私车公养问题:
包括私车公油、私费公报、私车公修,以及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或者领导干部使用司机私车,由单位额外给予补助等。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从7月下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
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根据《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
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站:荆州廉政网(www.jzlz.gov.cn)
微信公众号:“荆州清风” “微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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