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捕期,但仍有少数人无视国家禁捕规定,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电鱼,严重破坏了长江渔业生态。昨天(7月26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长江沿岸非法捕鱼案件,沿长湖各村代表特邀旁听。
在庄严的法庭之上,29岁的犯罪嫌疑人唐某痛彻悔悟,他表示服法,并请求让自己能通过长江放流鱼苗的方式补偿自己的错误行为。
今年3月30日晚7点,岑河镇白渎村居民唐某背电捕鱼设备,采用电击捕鱼的方式在长江柳林洲油库江边水城,捕获渔获物2.3公斤,于当晚9点左右,被长航公安民警及沙市区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3月25日晚8点,55岁的鄢某自水手岗位上下班后,将电瓶和逆变器背在身上,一人独自前往长江下游水域进行非法电打鱼,捕获渔捞物3.6公斤,9点左右,他被长航公安民警及沙市区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昨天(7月26日),法官当庭宣判,唐某因非法电捕鱼获物2.3公斤,获刑3个月。鄢某因非法电捕鱼获物3.6公斤,获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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