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洪湖市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云上荆州报道:7月30日至8月1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杨有旺带领督察组一行到洪湖市督察生态环保工作。

督察组一行,先后来到峰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曹市镇永利村畜禽养殖场,城区垃圾填埋场,洪湖大湖,城区一河两岸,江滩公园等地,实地查看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开展情况。

督察组对洪湖市在环境保护上的大投入,在问题上的大整改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洪湖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思想上认识到位、问题上整改到位;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注重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特别是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要态度坚决,立行立改,要加大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今年以来,洪湖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持续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时全力做好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工业企业污水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做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洪湖市下达环境监察通知34份,立案调查环境违法企业21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起,责令改正16起。整治各类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降低环境污染,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关于国家生态环境部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督查组反馈的38个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在各责任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已有35个反馈问题得到整改,余下问题将在今年8月13日前整改到位,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荆州市副市长傅志峰,洪湖市市委书记张远梅,市委副书记、市长沈先武,市领导邵永成,陈祥,罗华伟分别陪同检查。

(记者 谢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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