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一篇题为《一条微信“领”来一纸处分》的文章。文中提到:湖北省宜都市某小学校长胡某在微信群中转发扩散涉嫌带彩娱乐链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公职人员使用微信群,特别是微信工作群需要注意些什么?快跟长江云(changjiang-y)一起来看看——
一条微信“领”来一纸处分
湖北省宜都市某小学校长胡某被处分,缘于在该市教育系统校长微信工作群误发了一条微信。恰巧,这条微信又第一时间被宜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陈东看到。
“湖北花牌,点击进入房间……”3月21日中午12点41分,宜都市教育系统校长微信工作群中突然出现了一条这样的链接,发送人就是胡某。这是宜都市教育局的工作群,群成员包括全市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共60余人。
“什么情况,是不是发错了?”
这条“不合时宜”的微信,让大家都有些蒙。
陈东第一时间注意到这条微信:“当前正值转作风紧要关头,公然在工作群中分享涉嫌赌博的棋牌游戏,是有意为之还是误发?是否存在带彩娱乐性质?”他心里越想越不对劲,马上联系胡某要求其删除链接,并向纪检组说明情况。
同时,陈东也在群里提醒各位成员不要点开该链接。
当天下午,胡某就来到纪检组说明情况。胡某介绍说,此链接是他同学转发给他的,自己虽然并不打牌,但出于好奇想进去看个究竟,但此链接需要分享才能到达游戏界面,他本想转发到同学群里却误发到了工作群,等自己发现的时候已经无法撤回。
最终,纪检组及时向宜都市纪委监委和市教育局党组汇报,对胡某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微信群里,公职人员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
微信已经成为日常工作交流的常用通讯工具,并且很多单位、部门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那么,在微信群里,哪些不能发?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看。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不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不要散布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目前,有微信群里存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群主和群成员也有维护群内公序良俗的责任。这一点,党员干部尤其要注意!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不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不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不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不要在微信群里发布机密信息
不少单位、部门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的机密信息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5、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党员干部能否抢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区分场合,看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区分金额,看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抢过红包之后才发现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应务必退还。
此外,领导干部不能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如果有利益输送可能,即使这种互动在微信群内也是不可以的。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朋友圈要注意什么
1、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众场合
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是一个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
2、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分享文章、点赞应注意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
对其他人发布的朋友圈文章或内容,也应该仔细辨别,不乱点赞。
3、公职人员能用微信朋友圈表达诉求吗?
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一样构成违纪。
领导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1、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了解民意、倾听民声。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较少有现实的顾忌和利害冲突的考虑,更容易袒露心曲、表达诉求。因此,他们在群里发出的牢骚和抱怨,恰恰能够成为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情况的“窗口”、反观自身工作不足的“镜子”,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可能成为解决疑难问题的“钥匙”。
但虚拟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领导干部也需要深入车间、田地、市场展开调研,获得第一手材料。走好网络群众路线,要把线上搜集的信息和线下的调查研究充分结合起来,全方位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2、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安排任务、部署工作。
“微信”具有便捷迅速的特点,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加强干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及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及时部署工作。但对于百姓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干部必须亲力亲为,层层落实。
3、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引导舆论、搞好宣传。
对于违法行为要协同“群主”及时管控和制止,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于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于怨言要及时化解,对于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要善于发声,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
特别提醒:
微信并非“法外之地”,
切莫“手滑”乱发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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