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家冢"案,荆州检察机关决定批捕3人、追捕4人

8月10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对该院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案件8件17人,审查起诉6件11人。近日,该院从严从快对涉嫌挪用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资金的湖北龙脉宜和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中油科昊公司属于荆州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院获悉该案后迅速将其定性为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和捕前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多次走访该企业,就案件的管辖、罪名以及追缴赃物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为快审快捕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同时,该院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创新驱动发展违法犯罪案件5件。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创新领域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立案监督6件,纠正违法1件。

荆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熊家冢荆州区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过程中,经审查发现,该案被害人达数百名,涉案金额过亿元,社会影响力很大,该院最终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候某某等3人、追捕许某某等4人的决定。

另外,该院办理涉及落后产能企业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

生产、销售伪劣“名牌”电梯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处罚还判刑

2013年6月至10月间,叶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接荆州市某文化交流中心乘客电梯4台和武汉市某公司综合楼乘客电梯一台等安装工程,经赵某某介绍,认识了无任何电梯制造、安装资质的“佛山市南海区聪智电梯配件厂”生产技术主管吴某某,通过自制电梯轿厢、导轨和外购其他零部件的方式拼装了12台乘客电梯,并在其中4部乘客电梯上伪造“西门子电梯”的标签,并于7月至9月安装在荆州城区某大酒店;在1台乘客电梯上伪造“东莞三星”品牌标签的电梯安装在武汉市某有限公司综合楼内。

2014年4月22日,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移送叶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至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同月29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把同案犯吴某某、赵某某纳入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对吴某某不立案的理由。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通过进一步侦查,于2014年7月16日将同案犯吴某某、赵某某提请批准逮捕,7月21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12月26日,将叶某某、吴某某、赵某某一并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3月25日,荆州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0;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0;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220000。

法人代表挪用公司巨额资金

逾3个月未还,公司老总被批捕

2013年7月2日,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为湖北龙脉宜和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占80%的股东以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担任湖北龙脉宜和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召开股东大会,个人私自决定将公司款项供其他个人和其名下的湖北某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和潜江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经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27日,荆州区公安分局对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在辖区内社会影响力很大,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将该案定性为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和捕前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强调对陈某某无权私自决定的关键书证如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记账凭证、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等的收集,并就案件的管辖、罪名以及追缴赃物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为后续快审快捕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承办人接到该案后,为全面了解案情,多次走访该企业,准确评估案件处理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严把逮捕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基础上,2018年6月20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决定,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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