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处分不能遮遮掩掩!此地出台规定必须“拉下脸面”

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党纪政务处分宣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近日,公安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公安县党纪政务处分宣布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附则等五章共十八条,为党纪政务处分宣布制定标准。

《办法》规定的主要执行事项包括

以下规定动作:

送达、宣布处分决定或检查(监察)建议

剖析发案原因,帮助查找薄弱环节

提出整改要求

受处分人及所在单位作出整改承诺

开展警示教育……

《办法》要求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收到处分决定书30日内,要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召集支部会、党委(党组)会、中层以上干部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公开宣布处分决定。


《办法》还规定: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警示和教育,让处分决定宣布成为廉政教育大课堂,使广大党员干部人人受教育,个个受警醒,自觉规范行为,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形成。

同时,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弥补漏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整改措施,达到处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类的效果。

公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英表示, “《办法》的出台,为党纪政务处分宣布工作制定了‘路线图’,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处分决定宣布情况检查,对未按规定做好宣布处分决定及后续工作,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它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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