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荆州划出硬杠杠!

记者昨日(8月23日)从市国资委获悉,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我市出台《荆州市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列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作为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适用于本办法。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负责人任职情况、基本年薪预付情况、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及增幅情况、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以及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得享受企业内部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实行台账管理,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其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市国资委将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将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及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将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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