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投案自首倒计时 早回晚回都得回!

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投案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公告》提出,在截止日期前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而逾期不归,以后再被抓回来的,将从严惩处。公告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劝这些境外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回国投案

24日,江苏省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青回国投案。

据了解,1965年出生的吴青,是江苏省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骗取贷款罪,2013年11月外逃加拿大。

吴青归案是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追逃追赃水平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中央追逃办今年对外公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之后,第3名到案的外逃人员。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重申,反腐败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对外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将越来越大、尺度将越来越严,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败分子,彻底放弃幻想,尽快回国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此次公告有什么新意?

宽严相济是我国惩治犯罪的一贯政策,在刑法和监察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一次,对于境外在逃人员,以公告的形式强化了这一信息,这次公告与以往相比又有什么新意?

△图/视觉中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高波:

第一,这一次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是我国首次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同时,这也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的公告;

第二,公告进一步体现了依法追逃追赃,细化了宽严相济政策;

第三,公告对象更精准,公告进一步扩大了依法从宽处理对象的范围;

第四,公告内容更精细,这也是为公告对象提供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百名红通归案人员多数为自首

从2015年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到2017年公布22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再到今年6月公布的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有关线索,都是在提高震慑,挤压他们在境外的生存空间,让他们放弃幻想,早日投案。

近两年,投案自首的人数逐渐增加。在百名红通人员中,已到案的54人,有约40人是投案自首。

外逃者自述:在国外活得不安稳

2017年11月7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8号嫌犯贺俭回国投案。贺俭,河北港口集团原方大房地产公司经理,涉嫌贪污罪和单位行贿罪,于2010年9月逃往加拿大。历经七年逃亡,最终,贺俭选择回国投案。

记者:在那边生活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 贺俭:生活肯定不如以前在国内。

记者:生活收入来源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 贺俭:自己打打工吧。

记者:打什么工呢?

犯罪嫌疑人 贺俭:就是随便做点小工。

回国投案的贺俭最想和其他仍然逃亡海外的人说的,就是“早日回头,结束漂泊”。

犯罪嫌疑人 贺俭:

国家对于我们这些现在外逃的,不管是百人红通,还是其他红通,政策都是最好的,时机也是最好的,我希望现在在世界各地的,不管是美国加拿大或欧洲其他国家的红通人员,都能尽快回国。

侥幸无出路 投案是归途

目前境外在逃人员大部分藏匿在美国和加拿大,但美国和加拿大并非避罪天堂,截至目前,藏匿境外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有近一半已经归案。在投案者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为何还要发出这样一份公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高波:

从2015年4月份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到如今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这显示出了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推进,同时也释放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另外从近段时间国际腐败犯罪人员纷纷自首来看,自首效应已经形成,公告更是彰显了追逃决心,可以说是“外逃人员一人不归案,追逃追赃工作就一刻不停歇”。

编后话

侥幸无出路,投案是归途。希望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抓住机会,及早回头,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只要有一人在逃,追逃就决不停止、绝不收兵。

最近,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政策感召下,这种“自首效应”正在形成,不止外逃人员,国内一批涉嫌违法违纪的各级干部也在主动投案。只要主动投案,真诚悔过,就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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