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直部门在开展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政策性扶持、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要先征求市安办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意见。
实施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相关责任人(含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办法》规定,这些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管辖区域、管理行业(领域)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负有责任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一年内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
►其他应当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及其相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应当“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办法》要求,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查找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并适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对经验收安全生产整改合格的单位,从否决决定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不满一年的,应在满一年之后取消“一票否决”;超过一年的,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取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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