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至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该条例从长湖保护范围、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管理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推进长湖依法管理,解决长湖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既是保护和改善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迫切需要,又是巩固我市创卫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及有关说明、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荆州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批准了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本次会议首次听取了市“两院”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出席会议。
副市长唐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智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杨智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杨智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8年8月3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胡祥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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