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 ,9月1日前抓紧处理”、“驾照消分规则有变化”等谣言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引起大家扎堆处理交通违法。
昨天,公安部交管局专门发布消息,提示大家不要信谣传谣,扎堆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因为,此次平台优化,对群众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任何影响。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详细内容。
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本人小型机动车的,取消了累计数量等条件限制,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
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
扫码备案时,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机动车二维码,驾驶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机动车二维码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短信验证备案时,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输入备案机动车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将短信验证码发送到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驾驶人输入短信验证码并验证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备案信息正式生效,审核结果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短信告知驾驶人。审核未通过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短信告知驾驶人未通过的原因。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本人机动车被其他驾驶人备案的信息,并可以直接解除备案关系。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
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在此,也特别提醒大家,此次优化完善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功能,以及当前部分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对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
再说一遍!
网上关于“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的说法系谣言,大家切勿信谣传谣,不要扎堆到窗口处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