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多个小区仍在收临时停车费 为何不执行新规?

相信许多市民遇到过小区收取临时停车费的事情,不过根据6月8号开始实施的《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车辆进出小区都要收取临时停车费的。那么,现在具体的情况又是什么样呢?

最近,有位从事装修的张师傅反映,日月星国际华侨城的物业依旧在收取装修车辆临时停车费用。为了核实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张先生一起来到华侨城小区进行暗访调查。

从小区保安口中了解到的情况是,他们并没有收到取消收费的相关通知,记者在小区大门外墙上,也看到了物业粘贴的停车收费告示。张先生还告诉记者,除了华侨城小区,沙市还有很多小区也都没有遵守新政策的规定,收取1元、2元不等的停车费。张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在沙市各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下收取停车费的视频。 

根据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对进入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免费的车辆,如肢残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等;

(三)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四)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

(五)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免费的其他车辆。

按此规定,张师傅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在免收停车费的范围以内。然而他在进小区时,依然被收取了停车费,这又是为何?记者来到沙市区发改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解释,在新规执行的过程中,有些条款被误读了。

沙市区发改局工作人员 陈钢 :根据荆州市的物业服务实施细则来说的话,第23条详细说了,在合同约定期内的,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对于合同约定到期之后,按新规定执行。这个执行时间是以6月8号为准。目前的话,你说的这些小区,物业公司跟业主大会签合同也好,跟开发商签合同也好,均在6月8号以前,执行原规定。 

简单地说,小区临时停车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是由物业服务协议签订的时间来决定的,在2018年6月8号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的小区,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都是按旧的标准执行,是要收费的。目前,日月星国际华侨城等小区都还是在按照旧的物业协议在执行。

如果是从今年6月8号以后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的话,就要根据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对于细则所列五类特殊车辆免收临时停车费。此外,所有的收费行为都必须进行公示,如果不公示,物价部门会对其进行整改。

(作者:蔡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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