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来到盘州法院,当庭宣判了盘州市首起涉恶团伙案。9名现年18至30岁的当地青年,因2017年连续8次持凶器在当地与他人械斗被捕。在当天的二审裁定宣判中,被告李正房竟当庭提出:“法官,我请求判我十年!”
涉恶团伙,1年犯案8次
据了解,这是盘州市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盘州当地青年,仅2017年就作案8起,其中故意伤害2次、聚众斗殴3次、寻衅滋事3次。李开运为团伙首要分子,李正房、屠兴行、程某某、翟保平、卢坤、王发涛(另案处理)为主要成员,以刘同荣、代坤以及另案处理的其余7人为临时成员,他们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多人财产受损,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天公开宣判时,在列的还有一名女被告人——现年43岁的李素梅。2017年2月,她以焦某经常骚扰自己为由,出资找人邀约李正房等人教训焦某。同年2月16日,上述人等驾车到盘州市石桥镇佳竹箐煤矿门口,对焦某进行殴打,致焦某重伤。
无故生事,一言不合就械斗
除上述被雇佣行凶事件外,2017年2月和5月,上述被告人接到电话邀约持刀前往参与打斗,最终追砍受害人致其轻伤二级。
同年2月6日凌晨,因在烤鱼店嫌邻桌“声音有点大”为由随意殴打客人;
同年4月19日凌晨,酒后无故打砸路边商铺卷帘门及路边车辆;
同年5月的一天,接受刘某(另案处理)安排借故生事,持凶器到一驾校建筑工地上堵工,影响施工秩序。
此外,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刘同荣、程某某共谋前往红果大酒店偷走三部手机。
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上述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9年8个月。被告人李素梅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认为一审量刑过重,9被告上诉
一审判决后,9名被告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民法》、《刑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所宣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当庭宣判后,原本上诉理由为“量刑过重”的李正房竟然当庭表达异议:“法官,我认为9年8个月太短了,你干脆判我10年好了,凑个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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